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