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的保护第八条已修改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组织科学评估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