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对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生长繁殖的天然集中分布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林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破坏其植被和地貌,不得改变其用途。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