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进行使用和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