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收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