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7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