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本办法所称主要河道,是指淮河干流、史灌河、洪汝河、沙颍河、澧河、北汝河、贾鲁河、唐白河、伊洛河、卫河共产主义渠、涡河、惠济河、金堤河等河道。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