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第三十二条有效直接从河道、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