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第三十条有效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应当依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并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经批准后,有关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