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逐步实现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