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城市建成区、风景游览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有关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