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当地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规划和提供植树场地。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所需苗木,由植树单位或者个人解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