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