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试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推行环境监理制度。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