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