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有效工业涂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记录生产工艺、设施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建立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和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台账。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