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