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宣传和舆论监督,督促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意识。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和污染减排情况进行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举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