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排污单位通过暗管、渗井、高压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