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医疗废物、噪声和放射性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