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二章 确定第十三条有效历史风貌建筑划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三个保护等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