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