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进行建设的,应当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