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贸易结算水表是指用户与城市供水企业之间作为结算依据的水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