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汤山旅游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景点景区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景点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