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