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排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但农田水利排灌除外。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