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对携带的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集中保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