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林区,进行防火宣传,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