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专业对口、平战结合的原则负责组建群众防空组织。

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部门根据防空预案,应当拟订战时扩编计划,按照规定落实组织和人员。

群众防空组织平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担负防汛、防震等抢险救灾任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