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根据需要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五日前发布公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