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收取的易地建设费、补建费应当用于易地就近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