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防洪堤的保护和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