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空间的有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