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地下建设项目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结建项目应当与地表建设项目一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