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铁路、公路、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河道以及长度大于两千米的各类管线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