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禁止利用丧事活动勒索财物。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