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