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遵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