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对生产或者使用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等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企业,税务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