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屠宰厂(场)设立、变更与撤销第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全省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