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单位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