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供热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供热专业规划。负责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部门在审查供热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征求供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