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