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接受节育手术后,因特殊情况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需持有《计划生育证》,医疗机构方可施行恢复生育手术。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