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