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