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