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有效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日内,按照各自职责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