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山林防火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编制山林防火应急预案,负责对防火队伍的组织、培训和演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