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按照规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